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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我衝動簽下托福30小時的補習課程,總價要4萬5千,分15期付款,可是我現在沒有收入,簽完覺得很後悔,請問我能夠取消購買課程嗎?我只付了1千元訂金,如果取消,每個月沒繳費,會怎麼樣呢?補習班能要求什麼違約金或懲罰嗎?
律師張鴻欣答:
基於契約自由,原則上應視當初讀者與補習班所訂定契約是否有取消課程、退款及違約金等約定。依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,補習班的費退規定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準則規定;其相關管理規則,並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準則定之。《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事項》第12點也規定,依教育部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相關規定辦理;如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因此,補習班的退費標準會因所在直轄市、縣(市)而有不同。例如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:「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一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%,惟補習班所收取的5%部分超過新臺幣1千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台北當舖又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1條規定:「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,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。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。」及《消保法》第12條:「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,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,無效。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推定其顯失公平: 一、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。台北當舖 二、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。 三、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,因受條款之限制,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。」如該補習班未規定退費條款,則得依各縣市政府之補習班管理規則請求取消並退費。而該補習班退費條款與管理規則差異甚距時,即有相當可能依《消保法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。但依《民法》第248條:「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推定其契約成立。」及第249條「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」台北當舖本件因已繳納定金,已推定契約成立,如因可歸責於學生的事由致不履行,則1千元定金將不得請求返還。另違約金部分,因《民法》規定此為「得約定條款」,如果該補習班契約未約定違約金者,就不能請求違約金,有約定但金額過高者也可向法院聲請酌減金額,或依上開《消保法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。(葉晴煦/採訪整理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《蘋果》即時推出【法律問蘋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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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當舖

民眾簽約買課程後反悔,要先了解所在直轄市的相關規定。示意圖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71022/1226019/【法律問蘋果】衝動買4.5萬托福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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